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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关于更换北京市占道停车收费管理人员上岗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6 11:22浏览次数: 次字体:[ ]

  
  各区停车管理部门,交通运输考试中心,各停车场经营企业: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首都交通科学发展加大力度缓解交通拥堵工作的意见》,自2011年4月1日起,对本市路侧占道停车管理服务从业人员实行考试及持证上岗制度,并为考试合格停车收费管理人员核发《北京市停车收费管理人员上岗证》(以下简称《上岗证》)。2016年度《上岗证》将于2017年1月31日有效期满。自2017年2月1日启用新《上岗证》。现对更换《上岗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凡持有市交通委运输局核发的《上岗证》,且2017年1月31日前仍在岗的停车收费管理人员。
  二、时间安排及要求
  换证工作分为4个阶段进行。
  (一)申报阶段(1月11日-1月13日)
  1.申报所需材料
  (1)纸质换证材料:《换证申请表》(附件1)、《换证花名册》(附件2);
  (2)电子版材料:电子版《换证花名册》。
  2.申报流程
  (1)停车企业填写材料。填写《换证申请表》和《换证花名册》(各1份),加盖企业公章(公章缺少者不予以受理);
  (2)各区停车管理部门审核。纸质版材料报各区停车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加盖管理部门公章(在换证花名册上加盖公章,公章缺少者不予以受理);
  (3)停车企业报送材料。1月13日前,企业将所有换证材料统一报送到考试中心(其中电子版材料以移动硬盘方式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二)制证阶段(1月16日-1月20日)
  考试中心根据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制作证件。
  (三)发证阶段(1月23日)
  考试中心于1月23日,集中发放新《上岗证》。
  (四)2016年2月1日起正式持证上岗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换证工作
  各区停车管理部门和各停车企业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强化停车企业日常工作监管的重要措施,应有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做好《上岗证》的换发工作。
  (二)制定方案,有序推进换发新证件
  各区停车管理部门、各停车企业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和企业自身状况制定换证工作方案,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按时按程序报送相关信息,及时换发新的《上岗证》,并保证辖区占道停车收费人员新证全部换发到位。
  (三)做好总结,坚持有效监督管理
  各停车企业、各区停车管理部门要认真梳理,及时总结新证换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进。有效监督辖区停车收费人员持证上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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